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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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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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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ds333
那是因為你的舉例錯誤
以店面來說,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這不符合dell的情況
因為你並沒有拿到貨品也沒開箱

合理的舉例應該是
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而且放在你拿不到的櫃子裡(例如上鎖的菸酒之類的)
你在櫃台跟店員說要買那罐,而且把錢丟出去
店員還是有權說,抱歉我們不賣你.......
錢丟出去不代表交易完成,價格貼上也不代表非要賣你不可......

要是可以這麼做,那些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可就樂了


我想您沒了解到 要約 的法律效力. 產品的價格如果是貼在物品上或放置在明顯可見的地方. 即視為要約. 這點一定是無庸置疑的. 我說的您不相信也無妨, 您可以詢問周遭了解這些法條的人. (像這種情況, 買家掏出錢來就代表雙方合意了)

另外, 我想您要說的是菸酒這類的. 那個有其他法條限制商家不可以賣給未滿18歲的人.
舊 2009-07-06, 10:39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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