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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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奶油銓
如果僅是 DM還說得過去. 但報價的本身就是一種要約了. 不可以不出貨的.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我想您要搞清楚"要約"在法律上. 當消費者付錢就代表雙方合意了. 因為賣東西的人把價格貼在商品的上面. 自然就是認同以那個價格賣出. 這就是要約. 這點需要爭論嗎 ? 而沒有貼上價格的產品, 需要買方作詢價而賣方做報價. 賣方所做的報價可以瞞天開價不用負責的嗎 ? 當然法律也不僅是站在買方的一邊. 買家如果付了訂金卻反悔. 賣家也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我是期待看到法院對這個事件做出一個明確的判決. 一方面是否廠商可以收款(對電匯的買家)卻聲稱有權拒絕出貨. 另一方面對於採用信用卡付款的人. 即便款項沒有即時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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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DELL的LCD已經送到你的家中, 並且你已經開箱了, 他再抬價當然於理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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