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看下面我的說明吧∼鄉民,不要不懂就出來丟人現眼∼∼
首先依照公平交易法,無論Dell定下任何合約,只要合約不是對雙方皆公平的合約,這種合約都屬於無效,Dell當然他有寫,不過這種合約對於消費者顯然不公平,不公平的地方在於,我已經轉帳或是給予對方請款能力,但是對方卻說必須等到訂單確認,事實上以正常交易來說的話,消費者其實已經完成所有合約上應盡的義務,就以消費者端來說,合約部份已經全部完成,未完成只是Dell單方面的自己寫爽的,而Dell要不要請款關消費者鳥事∼∼
如果今天Dell把請款跟下訂分成兩步驟,我想法律面很明顯Dell贏了,不過今天的關鍵在於Dell為了不讓客戶有思考空間,所以故意把這段作成一段,然後弄出一個不平等條約,錢給了供應商,供應商供貨還可以有考慮空間!?我想這種生意太好做了∼∼
這不是沒有前例,我想你沒聽過汽車精品店的故事,有些汽車精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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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是雙方面的,你說的消費者所做的也是單方面的完成不是雙方面,難道一份合約在單一方面幫該做的都做完了。
怎麼一方又說消費者單方面完成就算是合約完成,然後又說合約不需要賣方參予,好奇怪的論調哦,看看真正打官司的時候消費者勝算有幾成。
我說過了,條約不平等可以不要繼續後面的步驟,難道 Dell 是把 同意 銷售條款擺在 付款步驟之前嗎?認為銷售條款不公平可以不要下訂單啊,有人強逼他下訂單啊。
事實上只有信用卡刷卡才會有好像已付款的爭議,如果是電匯,以這次事件來說,在消費者可以到銀行匯款之前 Dell 就已經修正網頁的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