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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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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這涉及到基本法民法觀念,及其他可能相關法規.
又有網路交易的特性
沒十足的認識與實務經驗,誰都不太能預測.

據我的了解,網路交易有其特殊性,
但買賣的成立.生效.無效.撤銷等原則,
仍不脫民法基本原則.

光是一個"意思表示",就可以讓兩造律師噴半天口水!
關鍵字:明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etc

我在另一串有提到,到法院去決戰.
以後類似案件會減少.
>因為過程會讓許多人知道,一切沒有那麼廉價!
除非奸商突然變成聖誕老公公.

如果早知它是奸商,是不會考慮奸商產品的
如果是因此事,才認為它是奸商,這還得要檢驗雙方的意圖.

至於很多與事件本身無關的延伸話題.攻防......
改變不了當初不單純的意思表示.買賣行為
我就不多發表意見了.
 
舊 2009-07-03, 06:0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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