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女偽刻印章 嫁定獄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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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威廷、劉明岩/彰化縣報導】 2009.07.03 03:43 am
彰化縣林姓女子去年十九歲時,因父母反對她嫁給服刑中的陳姓男友,涉嫌私刻父母印章並偽造同意書,向戶政所登記結婚;父母得知火冒三丈,告她偽造文書,彰化地院昨天將林女判刑四月,緩刑兩年;結婚登記也被撤銷。
「她太癡情了,也很可憐,」陳姓男子的母親表示,兒子因毒品案被判刑兩年,還有一年刑期;兒子和林女雖只維持一個多月夫妻,但林女曾告訴兒子說:「我會等,一定會等到爸媽同意,再辦一場正式婚禮。」
陳姓男子的父親表示,兒子不學好入獄,壞了好姻緣,希望兒子出獄後好好做人;如果林女仍願意回到兒子身邊,「我們全家都會展臂歡迎。」
陳姓男子的父母在彰化市開設檳榔攤,林女兩年多前受雇看店,因而與陳熱戀。林女的父母原在彰化縣花壇鄉開自助餐店,去年搬到豐原市,林女索性住進陳家,不久男友就因毒品入獄。
林女不離不棄,決定與男友結婚,回家跟父母商量;父母親以對方坐牢,沒辦法給她幸福而堅決反對。而林女當時才十九歲,未滿廿歲結婚依法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林女見父母反對態度堅決,去年十月竟偷刻父母印章偽造同意書,向彰化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林女父母因女兒把戶籍遷出,詢問才知女兒已偷偷辦妥結婚登記,氣得到地檢署控告女兒偽造文書,並聲請撤銷女兒結婚登記。
林女認罪要求協商,法官以她年輕且沒有前科,依偽造文書判處四月徒刑,緩刑二年,但須捐款國庫六萬元,並撤銷結婚登記。
陳姓男子的母親說,林女現在已經滿廿歲了,可以決定自己的婚事;她作為長輩,考慮再與林女父母溝通,使婚事有圓滿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