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oolfunky
薪資指的是底薪部分相同,津貼不要算
應排休為無薪假沒錯、而私假若沒特休或補休則又變成無薪= =
補休是指多給你的假
就前面例子而言
兩位底薪一樣的人
一個上C班、一個上D班,在當月份原本C班上14天、D班上17天,但底薪一樣這樣不是很
詭異?而修改後C班與D班皆上16天,但C班得到兩天補休、D班卻要多請一天假
如此一來不就又回到14天跟17天一樣?修改後的基準還是一樣不公平14天 VS 17天
C班修改後16天 - 2天的到的假 = 14天
D班修改後16天 + 1天的排休 = 17天
然後C與D班人員底薪皆相同,這樣不是很怪嗎?
津貼部份不要算@@純粹就底薪與天數部份來算就很怪.......
|
所以,在調整休假前,上14天班的就和17天班的底薪就一樣囉?
那您多提那些休假調整的事情,反而模糊了您的問題的焦點了,不是嗎?
您倒是沒提的是C班和D班的差異點
上班的時間差異?還是??
假設一個為大夜班一個為小夜班,那大夜班上14天,和小夜班上17天
如果底薪一樣,個人覺的應該算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