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oolfunky
前面有篇帖子是說到小弟的公司,而有關休假部分我一直看不懂,到底是人資有問題還是小弟太笨看不懂?還望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常日為8小時工時,而其他A.B.C.D班皆為10小時工時(實際上是12小時,但真正算工時只有算10小時,做二休二制)
原 修改後
班別 原上班天數 │ 應上班天數 應排休天數 補假
常日 23 │ 16 7(4D+3) 0
A班 15 │ 16 0 1
B班 16 │ 16 0 0
C班 14 │ 16 0 2
D班 17 │ 16 1(0D+1) 0
應排休天數若為5(3D+2)則表示要休5天假,3天為無薪,2天為私假(特休、補假..)
以上皆以月薪算
小弟的疑問有以下幾點
1.A、B、C、D班上班天數不同但薪資竟然一樣?
2.調整後兩班應上班皆為16,但C班原為14天所以得到2天補假,而D班原本要上17天,修改後變為16天所以還要再自行排休一天,所以 上14天+得到兩天補假=上16天+自己用掉特休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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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並未說明薪資結構,且假別說明也太簡略了,所以很難去評斷
個人僅就這些資訊提出一些看法∼若小弟誤解了,還請見諒
您所指的薪資都一樣,是指總金額?還是??比較基準點???
一般來說,不同的班別,也許會有不同的津貼(如大夜班.小夜班之類的)
所以您說薪資都一樣,這個問題就片面述說來看,很難說個所以然來....
時間部份,我會依上述小弟修改的來看
應排休天數∼若為無薪假,扣薪是理所當然
但若是私假,若是沒私假可排呢?所以先視為無薪假扣薪,而私假不扣薪
補休∼是指加班轉補休?或是指???那若是沒補假呢?
所謂的得到2天補休是指2天的補休薪資??
依一般公司的假別規範來看∼應上班天數+應排休天數-補休,所得的天數和原天數相同
假設應排休天數僅有無薪假扣薪,其餘假別為不扣薪假
所以在先不算無薪假扣薪部份,修改前的月薪和修改後的月薪相同應是正常的吧
以總時數來說,勞基法規定雙週84小時,一個月平均為4.33週,所以排休一個月工時182小時內都應算合法,以原時間,10*16天,一個月是160小時(工時部份應無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