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zz333
有一天有一個叫dell的小女孩在路上跌倒了姿態撩人還露出內褲,
一堆路人看到立刻招集眾人,各丟了幾百元給那小女孩,
然後集體輪**,事後那堆路人還告訴那小女孩這是買賣,
你情我願合理正常.還要小女孩開收壉給那堆路人,
小女孩不給還要控告小女孩沒有誠信,連合眾人逼迫就犯.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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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最近一堆論壇怎麼會同時出現這種幫dell的滅火式言論?
公司派應該不會開完會後只得到這種上網滅火結論吧?
若是自發性的想幫忙也不應該幫這種倒忙
這種沒有法律常識的誘導性比喻只會突顯出發文者完全沒有法律常識而已
也無法引起共鳴
買賣就是買賣是民法,反正損失與賠償大家最後協商只要一致都可以解決
上述舉例牽涉到一堆刑法包括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等罪罰是沒辦法私了的
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要強調道德也要重視法律...........不然 外遇的一律比照古代浸豬籠就好了 國家還規定一堆法律幹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