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麻煩請對比我前一篇的發言內容,再參照DELL對契約內容免責部分的聲明
已經向買受人提出支付價金的要求,卻聲稱不代表已接受訂單
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1、12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消費者是可以主張契約內容不公平,該免責條款無效,
要求廠商依照民法345、353交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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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契約成立,依法界實務見解,Dell 還是可以依民法 88 條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主張撤銷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