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dAutumn
我認為標價只能視為"要約之引誘"
如果把標價視為要約,那在我拿起這個商品的時候即可視為我承諾此筆交易
這樣一來,假設我在7-11裡拿了一個十元的巧克力。而又假設我褲子口袋裡又剛好有十元
難道我就可以直接把包裝拆掉開始吃嗎?反正我一定也有能力會付錢(履行合約)
不過事實上只是會被抓去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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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訂購網頁上只有標價&訂購留下個人資料
確實標價只是要約引誘,但是在按了提交訂單按鈕後
DELL顯示的網頁內容有"買受人應支付之總價"、"電匯轉帳繳費受款銀行及其帳號"
"指定電匯繳費的方法"且"要求買受人於期限內至銀行臨櫃轉帳"
都已經提出買受人必須支付價金的要求了,該網頁內容之標價
還能說只是要約之引誘而非要約?這點本人不以為然,
若非其網頁設計有如此多的瑕疵,就算真的如DELL所言錯標價格
今天事件也不會雪球滾的如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