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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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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真是盛況空前,DELL事件引起的現像已經比事件本身還有趣了
有些網兄自詡為正義的一方,發言還真是"好凶、好嗆、好可怕"


引用:
作者Adsmt
契約有效麻煩就大了,如果哪天是標成 1 元或 0 元,然後全世界有一億人下單,那 Dell 不就要宣告破產?

如果一間跨國經營的全球企業真的出這種包,當然,法律基於買賣公平互信的原則
會保護企業不致於虧損的太嚴重,但如果真的出這種大包,
這間公司本身也有很大的問題,價格當然包含在契約內容內
能把契約內容搞錯,這樣的公司最後倒了或破產也是理所當然吧?
引用:
作者Adsmt
Dell 主張契約無效是合理,而且必須的;法官也不應該判契約有效,後續來看,都有無窮無盡的麻煩,以後可能也沒有廠商敢用網購了。

請問一下黃字部分的說法有何依據?既是推測,又把話說的這麼死?
法官"該"怎麼判,有一套程序,可不是您說了就算數.

引用:
作者Adsmt
我是贊成這次消費者上法庭的,因為這種事早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有這種爭論,不如上一次法庭,讓法官直接告訴你「什麼才是對的」,有一次判例,下次消費者就沒什麼好爭的了。

但怎麼想消費者都不可能贏的,就如我所說,萬一下次出的錯是螢幕 0 元,結果有人下單一億台,那 Dell 不就要當場破產?法官再怎麼腦殘也不可能做出這種天下大亂的判決的。

所謂的判例,是指訴訟案件的內容非常典型足以供之後的判決做參考
台灣在"消費者訴訟"這一塊領域,根本判沒幾件,不是有判了就都是判例

你舉的例子跟現狀最大的差異就在於,
今天DELL並不是在網頁上顯示商品0元或1元,
而是DELL在網頁上標示了正確的定價,但是給了自己不能接受的折扣.
訂購者還是必須要給付一定數量的價金,光是這樣兩案的情況就不能類推
而且其中還有一些瑣碎的細節,會導致兩造都能援引條文做為論述的基礎

請自行參考民法債篇三五四,及有關價金支付的內容
除了信用卡扣款,DELL的線上購物另有電匯的付款選擇方式
該網頁內容明示"標的�**`價""電匯轉帳的銀行及帳號""指定轉帳方法"
且要求買受人要在期限內完成轉帳繳款,也就是出賣人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
出賣人都已經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事後卻聲稱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這點有違買賣行為的通理.

我是不曉得您為什麼能說的如此篤定訴訟一定是廠商獲勝
訴訟沒有什麼一定贏或一定輸的,真正的律師都不敢打包票論勝敗
更何況是像我們這種未夠班的?

而且若單純說到"買賣"關於契約訂單內容價格錯誤或是造成誤會的訴訟
並不一定是誤解契約內容的一方敗訴或是訂錯價格的一方勝訴,
公司行號間的訂單也不一定是當面簽訂,買賣方式及衍生問題千百種,
也有用傳真或是影印造成對契約內容的認知有爭議,
有些甚至是出於惡意造成誤解或是故意曲解契約內容.
這類情況,制訂契約的一方,判輸判贏都有.
打包票說誰一定贏誰一定輸,我不曉得這是"太天真"還是在幫廠商"護航"?
廠商什麼責任都不用負擔,會不會太過偏頗?

廠商判輸沒有人敢經營網路購物?若判廠商敗訴不就是告訴所有人
不管經營什麼樣的交易,訂定價格或制定契約契約內容都要謹慎確認?
舊 2009-06-29, 03:48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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