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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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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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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統的交易方式來說,
買方下單並不代表契約成立,在賣方將訂單sign back後,訂單才算成立,
也才有之後依交易條件進行付款與交貨的行為。

不過現在發生問題的是網購這種新通路。
網購的對象,基本上以一般消費者為主,
這種型態下,是以賣方提出的報價(即網站上的標價)為主,
消費者根據標價進行下單,付款動作。

若以傳統交易方式來說,契約成立才會有付款動作。
這次的網購,
賣方的交易方式是買方先付款,後出貨,
這樣來看,
賣方若是採取以標價錯誤故不出貨的方式...
我認為,在法院裡,買方應該有著力點可說Dell違約。

當然,以目前Dell的經營狀況以及大環境來看,全部出貨是最不可能的方式。
但是,只買一兩台的人,還是可以想辦法跟Dell據理力爭。

這次事件,只能說是Dell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的錯誤,怪不得消費者貪婪。
不然的話,大家做生意犯錯是不是只要說「歹勢,資料看錯,應該是100萬(價格標1 萬)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要求買方出100萬?
或者是為了道歉,賣方「打5折」50萬就好?
這不造成市場失序?
生意哪有這麼好做的

上面的例子雖是極端舉例,但只是要強調,企業的錯誤,不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否則以後企業不但會有「要就犯大錯,這樣反而沒事」的心理,而且也會有造成「用錯誤(實則是故意的錯誤)來釣魚」的惡質手段興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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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09-06-29, 03:0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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