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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這種大問題最後都會協商, 非要弄到一拍兩散是愚蠢的做法.

不論是要求, 還是被要求的雙方, 甚至代理的第三者都一樣.

難怪台灣會把交通法制訂到無比複雜, 很多事情只要想一下就知道.

什麼是蓄意, 什麼是無意.

訂個1~2台試試看, 多半是想看看有沒有機會剛好買自己要用的又便宜.

訂個很多台, 那就是有問題了, 需要機車這麼多大道理嗎? 不就是貪婪?

難怪台灣的生活水平一直無法提升, 這種民眾心態也是問題之一.
舊 2009-06-28, 03:5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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