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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此次的事件如果我們把它看成一般現實生活遇到的情況,
有一家牛肉麵店一碗賣100元,
店家想要特價販賣牛肉麵,結果不曉得什麼原因變成一碗特價10元
一般的消費者看到後可能會有幾種反應:
1.幹,一定是假的,搞不好是『便宜』10元,不要浪費時間。
2.幹,一定是假的,搞不好是『便宜』10元,不過這麼便宜倒是可以試看看。
3.不喜歡吃牛肉麵,再便宜也不要。
4.有興趣,但肚子不餓,不買。
5.剛好肚子餓,進去試一下,反正便宜,難吃也無妨。
6.這麼便宜,先來個10碗外帶再說。
...
消費者以上這幾種的反應應該都屬於正常,不應該有差別,因為這是人性,
或者應該講說現存的生物演化至今還能存在的法則。
但以人類的社會來講,如果今天店家就是要特價10元,那今天沒有人有話講,
有機會買但沒有買的人自己搥心肝,不能怪別人。
現在的問題在於如果今天店家是打算只特價 70 元,結果卻不知道什麼原因變成 特價 10 元,
那以這個理由要求店家一定要10元賣你合不合理?
我個人是認為不合理,或者應該講說買賣交易之外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就像民法規定利息超過20%(好像有修正)就是重利罪一樣,
人家敢借,我敢付利息,政府管我這麼多幹嗎?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遇到這種價錢和預期離譜的情況下,應該會先詢問店家,
是不是確定一碗 10 元,能買幾碗,如果不是的話我相信
店家應該是好言的跟你說聲抱歉且表示是價錢有誤並馬上改正,
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應該不會太計教,
當然有些店家可能會為了聲譽照原價賣你,或者給你些許補償。
也有可能有些人是聽到了這個消息就趕忙跑過去,
可能也排隊等了一些時間,
店家如果只有抱歉的話的確是不太上道,
那也很簡單,聲譽受損而已。
但如果現在的情況是,
有一個人看到了特價 10 元,也非常的肯定這個價錢是超划算的價錢,
直接就點了 100 碗 牛肉麵外帶,
等到牛肉麵都做好了再來跟店家吵,
你們覺得這樣沒有問題嗎?
這樣講好了,如果這100碗牛肉麵做好了,
這個人拿出1千元要付費,結果店家告知要7千元,
這個人以外面的特價 10 元來說只願意以1千元付帳,如果是7千元的話就不買了。
這時候店家無法承受虧損雙方僵持不下,鬧上法庭後誰會贏?
我並不懂法律,但我相信法律的設計會特別強調比例原則,
如果這家店一碗牛肉麵的成本要 50 元,
那麼店家標錯價錢的過失是不是需要承擔到一碗牛肉麵 40元的虧損,
而且一般大眾的認知一碗牛肉麵的成本是在 30 元∼ 70元之間,
那法官很可能會裁定這個人必須以一碗 30∼50 元之間的價錢買下,
因為100碗牛肉麵已成事實無法挽回。
當然也有人會講說,店家一碗成本 50 元賣100元是奸商,那我佔它便宜也是應該的,
基本上這是兩回事,人家有本事賣這個價錢還能不倒可能有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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