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當不同意你的看法, 因為你的心中已經有"李泰安有罪的定見".
請問你知不知道這個案子的檢察官要求法醫更改驗屍報告上的死亡原因
這邊有中央社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id=200703150117
光這個問題在國外就有可能導致整個案件不會成立了, 還進入陪審團程序咧.
關於這個案子, 我的看法是, 李泰安是犯案嫌疑人, 但是許多的直接證據已經因為採證問題以及被銷毀, 很難直接認定毫無疑義的說他就是殺人兇手了. 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在有罪無罪的判決之間一直循環,
更一審 更二審 更三審 ..........更n審
不合理的高投保金額是動機, 但是光有動機不足以認定, 況且投保的是李雙全不是李泰安.
另外刷卡購票那些行為, 李泰安都可以推給李雙全. 這要認定李泰安是共同正犯還需要更強力的證據.
況且當天列車出軌的問題是人為且確定為李氏兄弟及其他共犯所為了嗎?
另外那些高額投保保險的部份, 放心那些壽險公司一定會提出異議然後走入法律程序,
在台灣也是曾經有判例, 在不合理投保意外險的情況下, 雖然沒有證明詐欺行為, 依然判定保險公司不用賠償, 不過沒有定讞就是了, 我記得是又被上級審撤銷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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