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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想不到社會上居然還有這麼一堆蠢人,在幫李泰安講話.
李泰安絕不是王迎先那種,無辜路人甲被刑求逼供的受害者.
他可是與老哥同伙,
連續三次幫陳氏保高額意外險(最終總額是七千多萬),
謀財害命,
甚至不惜攜牲無辜第三者生命的嫌疑犯.
他們的嫌疑,除了三次高額意外險後的三次火車出軌外,
還包括
幫陳氏拿了員工眷屬優待票外,刻意再去刷卡買票,
製造假不在場證明,對上車車站說謊,
叫唆同伙做偽證,...
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只差沒有殺人現場實況錄影而已.
這種證據,在有陪審團的國家,
光保了不合理保險後,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叫唆同伙做偽證,
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那能拖到今天.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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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當不同意你的看法, 因為你的心中已經有"李泰安有罪的定見".
請問你知不知道這個案子的檢察官要求法醫更改驗屍報告上的死亡原因
這邊有中央社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id=200703150117
光這個問題在國外就有可能導致整個案件不會成立了, 還進入陪審團程序咧.
關於這個案子, 我的看法是, 李泰安是犯案嫌疑人, 但是許多的直接證據已經因為採證問題以及被銷毀, 很難直接認定毫無疑義的說他就是殺人兇手了. 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在有罪無罪的判決之間一直循環, 更一審 更二審 更三審 ..........更n審
不合理的高投保金額是動機, 但是光有動機不足以認定, 況且投保的是李雙全不是李泰安.
另外刷卡購票那些行為, 李泰安都可以推給李雙全. 這要認定李泰安是共同正犯還需要更強力的證據.
況且當天列車出軌的問題是人為且確定為李氏兄弟及其他共犯所為了嗎?
另外那些高額投保保險的部份, 放心那些壽險公司一定會提出異議然後走入法律程序,
在台灣也是曾經有判例, 在不合理投保意外險的情況下, 雖然沒有證明詐欺行為, 依然判定保險公司不用賠償, 不過沒有定讞就是了, 我記得是又被上級審撤銷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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