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g
等等有的沒有的行為和言論...實在很誇張....
請問大家看了這些言論有啥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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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需要政府出來設計網路購物定型化契約,明定廠商違約罰金百分比。
那些訂19"以下的或許很誇張,但訂24"~30"的人呢?24"&27"每次團購都比定價便宜7000以上,30"便宜7000不過是9折而已。
之前也有某顆鏡頭6折拒絕出貨的,但所謂的6折其實不過是市價的8折而已,這能算惡意購買嗎?
目前各網路購物網站契約內容的缺點是,沒有明定不出貨的賠償方式,所以每次發生這種事就裡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