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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想不到社會上居然還有這麼一堆蠢人,在幫李泰安講話.
李泰安絕不是王迎先那種,無辜路人甲被刑求逼供的受害者.
他可是與老哥同伙,
連續三次幫陳氏保高額意外險(最終總額是七千多萬),
謀財害命,
甚至不惜攜牲無辜第三者生命的嫌疑犯.
他們的嫌疑,除了三次高額意外險後的三次火車出軌外,
還包括
幫陳氏拿了員工眷屬優待票外,刻意再去刷卡買票,
製造假不在場證明,對上車車站說謊,
叫唆同伙做偽證,...
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只差沒有殺人現場實況錄影而已.
這種證據,在有陪審團的國家,
光保了不合理保險後,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叫唆同伙做偽證,
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那能拖到今天.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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