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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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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Es4241
想不到社會上居然還有這麼一堆蠢人,在幫李泰安講話.
李泰安絕不是王迎先那種,無辜路人甲被刑求逼供的受害者.
他可是與老哥同伙,
連續三次幫陳氏保高額意外險(最終總額是七千多萬),
謀財害命,
甚至不惜攜牲無辜第三者生命的嫌疑犯.
他們的嫌疑,除了三次高額意外險後的三次火車出軌外,
還包括
幫陳氏拿了員工眷屬優待票外,刻意再去刷卡買票,
製造假不在場證明,對上車車站說謊,
叫唆同伙做偽證,...
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只差沒有殺人現場實況錄影而已.
這種證據,在有陪審團的國家,
光保了不合理保險後,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叫唆同伙做偽證,
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那能拖到今天.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哈哈
光是這種臆測與先入為主的推定
就蠢人一堆了
更重要是全台灣的人
都有可能是本案<嫌疑犯>

回文都承認>>間接證據罄竹難書......
請問為什麼有罪呢?
又憑什麼認為本案在早就被陪審團認定有罪?(美國)

支持李泰安無罪(目前)
是因為檢察官提到盡是間接證據
任何人都可能是這些間接證據的嫌疑犯
再來,陳氐紅深的死因都不明
本案怎麼成立殺人案?

此例如果輕縱,
臺灣以後真是知法玩法罪犯的天堂,
籌畫甚久的謀殺,
要不留下實況錄影級直接證據,
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到時一樣可以享受高額保險的不義之財


還好
有罪無罪
不是靠這些空口白話的個人推定來判決

除非大大懂(上傳)
歐美關於與本案類似的案件審判案例
再來做<有罪推定>吧
舊 2009-06-27, 12:4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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