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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 發回高分院更審 【1/23 10:57】『自由時報』
〔本報訊〕媒體報導,南迴搞軌案二審,被告李泰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最高發院昨日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理由為共犯轉為汙點證人的黃福來的測謊鑑定有問題,並將重新調查確認被害人陳氏紅琛的死因。
九十四至九十五年間,李泰安與已經自殺死亡胞弟李雙全,三度破壞南迴鐵路的鐵軌,且企圖詐領李雙全為妻子陳氏紅琛所投保的巨額保險金理賠,第三次搞軌案,陳氏紅琛因大量出血死亡。一審法官判定,陳氏紅琛死因為不明毒物溶血,將李泰安判處無期徒刑。
而二審法官也認定,陳氏紅琛遭李雙全施打不明毒物,以致大量出血死亡,認為李泰安非首謀,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而最高法院昨日發回更審,理由為李泰安搞軌,應該依刑法一八三條第一項,傾覆破壞現有人所在交通工具罪處斷較為適當。
另外,李泰安也上訴,指稱黃福來的測謊鑑定,並不符合形式上之基本要件,但二審法官卻直接判定為證據,採取不利於李泰安之證詞。且陳氏紅琛的死因應該再加以重新調查。
報導指出,枋寮醫院醫師表示,陳氏紅琛於發生事故後,身體外觀並無明顯外傷,在院內檢查時也為正常,與解剖報告明載,陳氏紅琛的頭部與內臟多處挫傷明顯不符。
此外,台大醫院、成大醫院、三總及台北榮總四家醫院皆建議,應該利用血液及毒物檢驗,參考解剖報告來重新判定陳氏紅琛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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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在這個案子還真犯了不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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