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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004697
法令本來就是常在更動的,(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
一,一定人數以上的企業應依照附表1來增設勞安人員,該項法於96年1月9日修訂,預計於98年1月9日實施)
今天沒訂出標準,你可以用,但不代表日後訂出標準時,你就能以這個理由推託
P.S我學的是勞安相關法規,所以主要會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的法令來舉例
日本有日本的相關法規,美國也有美國的,他們訂出來的標準我們就得遵守,我們訂的標準就叫貿易障礙嗎?
別講說的改這幾條會造成貿易障礙這麼恐怖
國外的大廠要賣東西來台灣,台灣的人還要看他們心情才能買?
另外,台灣即然驗的過,就表示大多數的車子在這種規範下不會噴臉,(除非你坐在車上,或是根本身高就不滿1公尺,或種種情況,讓你的臉常處在低於一公尺的情況下,所以才會被噴到臉吧)
1.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
2.排氣管的出口不得高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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