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ttqqww
可能是沒超過10秒鐘
嫌犯覺得自己這樣被公開貼上網很無辜

在網誌裡有寫後續發展,那位小姐已經找到另外一名受害者了...
真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10秒鐘?該不會現在的變態都會帶碼錶了吧!?
舊 2009-06-26, 10:25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ghtow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