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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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k
家裡為20年的5樓公寓
最近樓下鄰居反應 浴室天花板會漏水.
家中浴室並無進行整修或改裝工程.
請師傅來估價 約為20000元
查了一下網路
發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新: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我們並無裝潢改修浴室.
漏水原因應該是因為20年的老公寓.
簡單說就是我們可以要求樓下鄰居一起負擔嘛?
照第12條看起來 應該是可以?
但後面那一段敘述又讓我懷疑..
要用何方法跟對方討論比較好呢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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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被樓上滴水,向水電維修請教後,乃向樓上反映,先關熱水管線路,果然不滴水,確定熱水管年久漏水。跟有無改修浴室無關。
樓上很阿殺力自費修好,真是好鄰居。我們也致贈一份禮物回報。
有時候想一想,滴到別人,如果維修費才一、兩萬,其實當個好鄰居,自費處理好,有啥好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