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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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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學校應為公共利益服務 而非私人利益
樹林除了學生休憩 社區民眾也能享用
停車場則只是為不特定的個人提供排擠公共利益的服務而已
以教育機構的立場想 答案不是很清楚嗎
(我是校友 也是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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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吳佳穗
舊 2009-06-24, 08:0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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