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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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FTC要取締的是:明明是廠商送測產品,卻講得好像是自己花錢買的那樣。
所以美國以後開箱文要寫明是廠商送測的,不可以是小貓刁來的,冰箱一開就冒出來的。
事實上,台灣廠商在跟網路寫手與部落客購買付費文章時,常常有不得寫明是廠商送測的契約,未來這種契約在美國將是違法的。
因為這些付費報導,內容絕對跟消費者寫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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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買下來,報導寫好回頭再把「稿費」送給這位****的大德,
這樣OK嗎?~然後在微小的地方寫上XX廠商贊助。
開箱文數量一多就贏了,就可以造成熱銷的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