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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ttony
我還是不太懂為什麼不能嚴刑峻法

法條定下來了.你自己犯賤要去違反被處分活該吧

有人說.如果把法律定太嚴了.那犯人的心態會變成 橫豎都是死 幹脆犯大的

可是這是道德教化的問題跟法律沒有關係吧?

台灣人的道德水準並沒有高到可以只用原則性的法條加以約束行為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零零總總的條例跟條款不是嘛?

懲罰性的條文 目的之一在於給予法律條文對人民的約束力.如果這個約束力不能發揮 那罰則是沒有意義的

為什麼約束力不能發揮呢? 因為人民沒有道德

是又何為道德 道德是原起心中對於人類的行為做出約束力的力量

如果從小便受到偏差的教育 違反善良風俗觀念的灌輸 那麼心中的道德觀便會與法律所欲約束人民的方向相違背

當兩者產生衝突時 人的心中將會捨棄其中一者的規範

當罰則對人民過輕 將有可能令人民放棄法律的規範 向心中道德的方向前進

至於什麼是正...

其實人權團體並不那麼反對嚴刑峻法,他們最主要只在乎兩點,
一是程序正義,二是廢除死刑,其他部分嚴一點倒是沒太大意見。
只是說,一般人反倒不太接受.......因為不想花錢養。

也就是說大家一方面希望嚴刑峻法,另一方面又不想花錢養罪犯,
結果就提一些天馬行空難以實現的想法........像是當消波塊或送去對岸勞改之類的,
根本無法落實,也就無助於現況改善。

要嚴刑峻法,最務實最首要的就是增設監獄,這一步做到了,其他才有辦法談。
舊 2009-06-22, 05:50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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