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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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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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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md21456
那為什麼強姦殺人犯有權力可以決定別人死活?
而其他人無法決定強姦殺人犯的死活?

為什麼被性侵的人,要去藉由各種管道療傷?
而為什麼不能在某些人被小頭控制前,做出更嚴重的傷害前
嚇阻他去犯案?

那被砍死的人,能送到教會復活嗎
殺人犯可以重生,死人能重生喔


關於人權跟刑罰的概念應該不是這樣的陳述
"為什麼強姦殺人犯有權力可以決定別人死活?"
或是 "加害人又有給被害人的人權嗎?"
這兩種都屬於對人權及刑罰的誤解

在現在的人權觀念中, 人權並不是 "誰給誰人權" 這樣的概念
而是就目前的思想來說, 先肯定人人都有相同的人權, 而不是條件式人權
所以不是 "要求給加害者人權", 也不是 "加害者不給被害者人權"
而是 加害者侵害到被害者人權, 所以必須加以處罰, 限制或剝奪加害者人權

而對於限制或剝奪加者人權到什麼地步, 就是另一個議題了
但有兩點是肯定的, 就是必須符合程序正義, 以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第一點比較沒有爭議, 基本上來說就是不能用非法手段取得證據或加以處罰
第二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 到底什麼程度的限制及剝奪加害者人權合乎比例原則一向沒有定論
但從極刑從凌遲、腰斬、車裂等, 到只保留斬首, 乃至於改變成槍斃甚至注射致死, 就大概可以看出一個趨勢

問題的重點在於兩點, 其一為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其二為這樣的刑罰有沒有其必要性
實際上這兩點也是持續在變動的, 目前大致是認為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報復, 並避免不必要的殘酷手段
也就是說我們要去思考, 當犯罪者用殘酷手段去侵害他人人權時, 是不是也要用同樣殘酷手段回報?
如果用這樣的殘酷手段回報, 那麼目的是什麼?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是否有必要這樣做? 以及刑罰存在的理由為何?

另外, 並不是"為什麼強姦殺人犯有權力可以決定別人死活?", 任何人都沒有這樣的權力
沒有人有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力, 而是這些犯罪者去侵害到他人權利, 所以才必須接受刑罰
但問題是出在, 當一個人犯罪後, 如上面所述, 其他人是否有決定他的生死的權力
如果因此有決定犯罪者生死的權利, 那理由是什麼? 符不符合刑罰目的, 有沒有其必要性?
舊 2009-06-22, 04:56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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