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md21456
那為什麼強姦殺人犯有權力可以決定別人死活?
而其他人無法決定強姦殺人犯的死活?
為什麼被性侵的人,要去藉由各種管道療傷?
而為什麼不能在某些人被小頭控制前,做出更嚴重的傷害前
嚇阻他去犯案?
那被砍死的人,能送到教會復活嗎
殺人犯可以重生,死人能重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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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什麼是真正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是不妨害他人自由的。
真正的自由是不使他人受到絲毫損失痛苦的。
真正的自由是有軌道的,越出這條軌道便不再是自由,乃是任性放縱。
所以盧梭曾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羅蘭夫人也說過:「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的名義而行!」
但是,身處自由民主社會的我們,
又有多少人能瞭解?
又有多少人能做到?
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