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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遺憾的是, 不少質疑或指責人權團體的人也恰恰犯了這個毛病
這些人一樣是沒有去深究人權團體的理念或主張, 以及爭議案例外之其他案例
也是只憑幾個個案, 甚至是案件中程序的一點, 就擴大解釋稱人權團體都只會聲援加害者
乃至於就以此稱人權團體為台灣最大的亂源, 但這樣的做法不也是過於極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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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的理念與主張都是對的
但是缺乏一體兩面的思考
只光看事情的一面
這也是才會有贊成跟相反的聲音
只是當然人權團體過度的擴張,本身變的太極端
在眾多案例中
一面倒的傾向幫加害者做辨護跟關懷
缺極少看到他們對於受害者與其家庭的關注
也是引發反人權團體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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