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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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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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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05
引用:
作者Crazynut
也許為了作到100%的毋枉,對每一件案件投注的精力、時間、金錢,也許是有此必要的。

但是從反面來看,為了作到100%的毋枉,也許會造成某些程度的縱放,而這些人,依歷史經驗,再犯的可能性極高,當這些人逍遙法外再度犯案,不知又毀掉多少好女子,粉碎多少家庭幸福,而這些是我們看不見的社會成本。

與上述兩項相較,我個人覺得,0.5∼1%的「大筆」(?)賠償,也許代價還比較低。


那這麼說好了,為了保障可能被誤判者的權益,除了一般可見的補償之外(通常就是指$$了 ),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員(i.e.從警員/檢察官以至於做出判決的法官等等)也應該接受相同的刑罰以示公允(在做出最終的判決前要經過那麼多程序,執法人員無法在這些過程中發現真相不是執法怠惰又是啥 ),不知您以為如何啊----真要這麼搞的話鵝相信隨之而來的絕對不是相關人員的勇於任事,而是司法系統的崩潰吧 ....

引用:
作者Crazynut
snipped....

因此,適度的嚴刑峻罰,也可能有其必要。法家曾有這種說法:如果法律像火一樣猛烈,死於火的人會比較少;如果法律像水一樣柔弱,不知不覺被水淹死的人就會增多。


您說的應該是刑期無刑,刑罰最終的目的是不必動用刑罰,問題是一味的強調嚴刑峻罰只是鋸箭法,不從源頭降低犯罪率做起的話說穿了也只會造就出一堆免而無恥的怪物而已,譬如說在擄人勒�**椄O唯一死刑的年代,肉票的"死亡率"可能還高於現在,原因就是犯罪者心想反正放不放人都是死路一條,倒不如先來個殺人滅口以降低自己被逮到的機會,這麼說來唯一死刑到底是在保護肉票還是間接造成肉票被滅口的命運啊 ....

引用:
作者Crazynut
拿另外一串的酒駕案來作例子,如果針對這種案子嚴判,甚至不惜誤判也要處死(該串裡無法斷定誰酒駕,兩者俱都免罪),這就宣示了一種嚴辦酒駕的決心。

100個這種案子裡,也許增加了四、五十個不該判死的人,也許增加了5到10個誤判枉死的人(以上為隨意估計)
snipped....


其實大家都能理解那個case中的那兩個人都不是無辜的人(一個是加害人,一個是掩護加害人的共犯),只是以現有的法律無法加以制裁而已(請記住罪刑法定原則),如果是這樣重點應該是如何尋求補救之道(i.e.在法律中明定作偽證掩護犯罪者因其妨礙司法公正與罪犯同罪,但同時也應賦予證人在特定狀況下拒絕證言的權利),如此一來自然沒有作偽證的誘因,而不是一味強調不惜誤判以獲得所謂的正義(以鵝個人看法,就算這樣可以獲得所謂的正義,也只能稱為非法正義而已 ),再說執法人員如果真以這種態度辦案,說穿了其心態也不會比滿身酒意開車者高明到哪去----不都是沒事就沒事,等出事了再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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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9-06-22, 01:5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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