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Incinerator兄說得也沒錯,如果真的不喜歡人本人權團體,如果真的想要法律更嚴一點,
就應該有更實際的作為,將有相同想法的人聚集起來,成為一股力量。
人本人權團體之所以有影響力,就是因為他們能夠花時間花精神組織起來,
而我們呢?在網路上人多勢眾,卻終究是一盤散沙.........
罵完之後照樣過自己的爽日子,沒人想要為自己的想法而努力實踐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這我們應該都學過吧.......
還有一點必須要思考的,如果有朝一日,我國的律法"有幸"變嚴格了,
負責執法的是誰?依然是我們那無能顢頇的政府......
負責審案的是誰?依然是我們那腦殘的法官大人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