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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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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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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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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其實Incinerator兄說得也沒錯,如果真的不喜歡人本人權團體,如果真的想要法律更嚴一點,
就應該有更實際的作為,將有相同想法的人聚集起來,成為一股力量。

人本人權團體之所以有影響力,就是因為他們能夠花時間花精神組織起來,
而我們呢?在網路上人多勢眾,卻終究是一盤散沙.........
罵完之後照樣過自己的爽日子,沒人想要為自己的想法而努力實踐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這我們應該都學過吧.......


還有一點必須要思考的,如果有朝一日,我國的律法"有幸"變嚴格了,
負責執法的是誰?依然是我們那無能顢頇的政府......
負責審案的是誰?依然是我們那腦殘的法官大人們........


第一段扯到強度問題
利益團體的強度絕對高於非利益團體
人權團體就是利益團體 就是壓力團體
目標單一 容易團結
至於反死刑廢除的 就是一團散沙 沒有中心思想
老實說 許多反死刑廢除的 基本上是在 贊同死刑 與 懼怕誤判 之間往往復復
強度低

第二段
嚴格的法律 如果是顢頇政府 就根本不用擔心濫權問題
要擔心的是精明政府
審案 就看我們有沒有心要引入陪審團制度

總之 與其去期盼一種完美制度是很好
但是觀史來看 邊走編修的制度是人類制度中最多的
許多號稱能用之永久的東西早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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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喵喵 喵喵的的喵喵
舊 2009-06-22, 11:45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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