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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nerator
*停權中*
 
Incinerato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
引用:
作者grifon
回到叢林法則
"誰有那個權力決定他人的生存權力"
答案就很單純 比你強的就可以
那位何現在會這樣
因為大家不想活在恐懼下 所以定個規則
讓大家有[免於被旁人殺害之自由]
為了維持規則 所以必須給違反規則者處罰
故意違反規則者 因出自期本身不願遵守 [免於被旁人殺害之自由] 之公意
故此公意不需去保障其 [免於被旁人殺害之自由]

不過再此看到一個人權團體者以以下這句話去污衊他人之人權
[連號召同意判死刑的人對抗人權團體都懶得去做﹐只會在電腦後面情緒性的判人死罪....]
對他人進行人格謀殺 真是.........


既然叢林法則不是我們生活的方式﹐那就甭提。

還有"免於被殺害的自由"聽起來好像是"免於沒飯吃的自由"﹐"免於沒錢花的自由"。你只有"保護自己的自由"﹐"買飯吃的自由"﹐"賺錢的自由"。自由是保障你能追求你想要的﹐而不是保證你擁有你追求的。

還有我不是人權團體者﹐我是不可能花那心思跟時間去捍衛犯人的權力或生命。我只是不喜歡一些人以生命判官自居﹐而且判人死刑的理由好像就只是為了報復而已。

人權團體推的不只是廢死刑﹐言論自由﹐政治自由等都是目標﹐碰到一個你反對的理念(廢死刑)就把他們打成台灣的根本亂源而不面對人民素養低下的事實﹐究竟是誰在人格抹殺?
舊 2009-06-22, 11:28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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