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rifo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Incinerator
生命不是拿來買賣﹐不是以整體上看來是"賺"還是"賠"。

就算可以介由犧牲無辜生命來阻止其他人的生命又如何?誰有那個權力決定他人的生存權力?殺人若該償命﹐那從判死刑的法官到執行槍決的人都該一同看待。執行者在槍決犯人後順便補法官一槍﹐最後再往自己腦袋來一槍﹐省得又要浪費別人生命來槍決他。

連號召同意判死刑的人對抗人權團體都懶得去做﹐只會在電腦後面情緒性的判人死罪....


回到叢林法則
"誰有那個權力決定他人的生存權力"
答案就很單純 比你強的就可以
那位何現在會這樣
因為大家不想活在恐懼下 所以定個規則
讓大家有[免於被旁人殺害之自由]
為了維持規則 所以必須給違反規則者處罰
故意違反規則者 因出自期本身不願遵守 [免於被旁人殺害之自由] 之公意
故此公意不需去保障其 [免於被旁人殺害之自由]

不過再此看到一個人權團體者以以下這句話去污衊他人之人權
[連號召同意判死刑的人對抗人權團體都懶得去做﹐只會在電腦後面情緒性的判人死罪....]
對他人進行人格謀殺 真是.........
__________________





喵喵喵喵 喵喵的的喵喵
舊 2009-06-22, 10:38 A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rif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