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100個這種案子裡,也許增加了四、五十個不該判死的人,也許增加了5到10個誤判枉死的人(以上為隨意估計);然而這種猛烈如火的作法,或許會遏止將來成千上萬即將慘死輪下的亡魂-而這些人絕對是無辜的。
所以我才說,跟證實誤判枉死索取國賠,以及這些可能枉死的人命比起來,整體來看對整個社會而言也許是更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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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是拿來買賣﹐不是以整體上看來是"賺"還是"賠"。
就算可以介由犧牲無辜生命來阻止其他人的生命又如何?誰有那個權力決定他人的生存權力?殺人若該償命﹐那從判死刑的法官到執行槍決的人都該一同看待。執行者在槍決犯人後順便補法官一槍﹐最後再往自己腦袋來一槍﹐省得又要浪費別人生命來槍決他。
連號召同意判死刑的人對抗人權團體都懶得去做﹐只會在電腦後面情緒性的判人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