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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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覺得,學法律的人,常常因為太過專注於本身的專業,而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
一般而言,我也同意法治對社會的貢獻很大,活在今天這個時代,死於犯罪或冤屈枉死的人,比起古希臘試驗過的各式民主、帝制、共和、元首制度下,或是戰亂時期的人,都要少很多很多。
嚴格來說,我們今天這個社會的治安,跟其他時代比起來,算是很好的。
之所以會有治安不好的錯覺,是因為資訊發達,幾乎所有的案件都大肆報導的緣故。
雖然如此,然而治安的日漸惡化,可能不是錯覺。
因此,適度的嚴刑峻罰,也可能有其必要。法家曾有這種說法:如果法律像火一樣猛烈,死於火的人會比較少;如果法律像水一樣柔弱,不知不覺被水淹死的人就會增多。
拿另外一串的酒駕案來作例子,如果針對這種案子嚴判,甚至不惜誤判也要處死(該串裡無法斷定誰酒駕,兩者俱都免罪),這就宣示了一種嚴辦酒駕的決心。
100個這種案子裡,也許增加了四、五十個不該判死的人,也許增加了5到10個誤判枉死的人(以上為隨意估計);然而這種猛烈如火的作法,或許會遏止將來成千上萬即將慘死輪下的亡魂-而這些人絕對是無辜的。
所以我才說,跟證實誤判枉死索取國賠,以及這些可能枉死的人命比起來,整體來看對整個社會而言也許是更划算的。
附帶一提,我常看到一些頭戴安全帽,身穿雨衣就這麼大刺刺走進郵局、銀行的民眾。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很不適當的,如果在美國,你就算被警衛誤認為搶匪打死了都不算冤。
同樣的,尊�**籊p權而又合法可擁有槍枝的美國,你如果闖進別人家裡,被打死通常也是白死的。
為什麼我們的國民,不會去細思,避免這些瓜田李下的行為呢?為什麼習慣於滿臉酒氣地去開車呢?我的解釋是,法律像水一樣柔弱。如果大家都習慣去細思,去避免許多瓜田李下的行為,那麼法律上的誤判也會大幅減少。
當然嚴峻到何種地步,這個還可以商討,然而朝向嚴刑重罰的方向,固是符合大部分人的期望吧?我想,這也算得上是民意所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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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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