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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對 XElem 大的遭遇深表同情


小的也用過請假這招
不同的是一次請 6 天跑到日本去玩 9 天
call 也 call 不回

老闆為了迴避勞基法32條的規定
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一律不算錢,只能當補休 (是的,老闆膽敢給你薪資條上載明每月超過45小時以上的加班費是違反勞基法的,私下給加班費則是違反稅法)
小的累積到年底
再不休就會被歸零(而且沒錢拿)
假單一丟
就知道那膽小的主管不敢不簽
但簽好了假單又說休太多天
人手不足要小弟上無薪班(因為12月又輕鬆破50小時,給錢薪資單就見光死

對不起
日本渡假去
 
舊 2009-06-19, 07:1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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