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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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為了作到100%的毋枉,對每一件案件投注的精力、時間、金錢,也許是有此必要的。
但是從反面來看,為了作到100%的毋枉,也許會造成某些程度的縱放,而這些人,依歷史經驗,再犯的可能性極高,當這些人逍遙法外再度犯案,不知又毀掉多少好女子,粉碎多少家庭幸福,而這些是我們看不見的社會成本。
與上述兩項相較,我個人覺得,0.5∼1%的「大筆」(?)賠償,也許代價還比較低。
研究哲學的人,常會陷入一種迷思,動輒以「全有」或「全無」來相責。
而以科學的觀點來看,找尋一個可以容忍的折衷點,反而是比較可行、務實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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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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