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也贊同這一點。
100%的司法公正,一個人都不會冤枉,是不可能作得到、而且也不值得去這麼作的。
因為這將花費難以數計的社會成本,並且縱放、寬待許多罪證確鑿的罪犯。
設計合理的機制,將冤枉壓低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內(1%?…0.3%?…),是可能而且值得去作,被枉的人也只好認了,完美的體制不可能達成,也不值得去作。
|
不好意思........
可是這是狗屁
被枉的人也只好認了?????
你要不要被冤枉看看...
100%的司法公正的卻是不可能達到的
但是不值得去追求嘛???
如果不去追求完全的司法公正
永遠都不會有你所謂的可接受的冤枉範圍
反而國家要付出大筆的賠償
不要用台灣的“人本“去評價所有的人權團體
去看看所謂的civil rights movement的介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