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T
去年9月遭斷掌(凶嫌不必工作,生活住居由資方負責,且繼續支薪)
後來凶嫌主動提出解除勞資關係,在今年年初經仲裁判決結束勞資契約(停薪是自己主動提出的)
最初勞動部門裁決六萬多,一審改十六萬,廠方不服上二審
今年六月,資方律師建議要求凶嫌先離開工廠(因為他在廠內已有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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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林骏宏自己說的話~不就是從200人圍觀變成後來旁觀者說只有20人~很多事片面之詞避重就輕
凶嫌主動提出解除勞資關係乃是由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辦理社保,全部費用由單位支付。
今天判決自己都不服上訴了..還一邊說在今年年初經仲裁判決結束勞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