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T
去年9月遭斷掌(凶嫌不必工作,生活住居由資方負責,且繼續支薪)
後來凶嫌主動提出解除勞資關係,在今年年初經仲裁判決結束勞資契約(停薪是自己主動提出的)
最初勞動部門裁決六萬多,一審改十六萬,廠方不服上二審
今年六月,資方律師建議要求凶嫌先離開工廠(因為他在廠內已有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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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去看清楚點~
這些都是林骏宏自己說的~就他所說為真~兇嫌又幹麻殺人
資方律師建議要求凶嫌先離開工廠~假設既然當初兇嫌主動提出,當時不叫對方搬出~等六個月後再叫人家搬出?
總之這是單方面說詞~而不是佐證後的真相~又到底資方替勞方投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