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法律的運作並非完全違背生活常理,事實上部分法律的產生即是據此產生。
可是問題是,現在有些人的觀念其實已經違背一般生活常理,但是本人並不覺得,反而認為自己錯誤的邏輯概念才是正確的。如「殺人必須償命」這句話,本來就是錯的,可是一些人卻自以為是的認為是真理,所以反倒質疑為何法院對殺人犯未判死刑,為什麼法院必須遵照這些人錯誤的觀念來實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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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訴我,為什麼"殺人必須償命"是錯的? 即使"殺人必須償命"目前還是多數人的共識?
也許造成命案的原由有N個,但是法官可是遵照法律判刑的,有沒有判死刑當然可以由社會輿論評斷;
殺人要不要償命,也許有不同的狀況可以去衡量,你也沒有理由說社會觀感就是完全錯誤的,
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由眾人的共識而制定的,就是希望可以給所有人公平正義;
法院的判決除了給被告跟被害人一個公平公正的交代之外,
也必須給社會民眾一個公平正義的榜樣,讓所有人知道犯罪必須付出應得的代價,負起該負的責任;
但是現在非常糟糕的情況是,明明按照法律判了死刑,卻被某些不盡職責,意圖扭曲社會價值的人刻意擱置,
造成"殺人長命"的事實,扭曲了社會民眾的價值觀,讓人以為犯罪不用負起應得的刑責與責任!!
刑法裡面明明有死刑,如果是錯的,不符合潮流的,為什麼沒有早早修掉? 修掉的話我就沒話說啦~
就算背後有很多現實因素存在,總而言之現在就是台灣人還是不同意廢除死刑啦!!
不然可以在這裡開投票帖試試看...
以我個人看法,在飲料中下劇毒的氰化物,這已經有非常嚴重明顯的殺人犯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