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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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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知惡蟲大是否動氣了?
法條運作的邏輯跟一般人認知的常理經常有所牴觸違背,
我想這應該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事情.
或者您過去在學習過程中對此從來都不曾感到矛盾?

這套方法這套制度規範有著根本上的問題存在,
從日常生活的運行並不依照法學的論證邏輯運作就可得證了.
我想這不是什麼屈就不屈就,而是能不能認同的問題.
您能拍著胸脯保證所謂經由"嚴密的邏輯論證得到的結果"
符合"正義的評價"嗎?司法制度能稱為正義的化身?
法院的判決就是"正義的制裁"?能對著受害者或是家屬這麼說嗎?
我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認同.

嘛...舉個例子,傳聞證據這種東西不具備效力,在法學上是常識對吧?
很多情況下,被告會在這方面說謊以掩飾其證詞的合理性,
絕大多數的律師、檢察官、法官,都認為自己的邏輯是沒有破綻的.
長久以來的訓練也告訴他們,傳聞證據不重要,不需要加以重視.
但...


法律的運作並非完全違背生活常理,事實上部分法律的產生即是據此產生。

可是問題是,現在有些人的觀念其實已經違背一般生活常理,但是本人並不覺得,反而認為自己錯誤的邏輯概念才是正確的。如「殺人必須償命」這句話,本來就是錯的,可是一些人卻自以為是的認為是真理,所以反倒質疑為何法院對殺人犯未判死刑,為什麼法院必須遵照這些人錯誤的觀念來實行呢?

至於正義的評價,我向來認為所謂的正義是因人而異的,所以法院的判決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正義感,因為只要是判決,則必然有勝訴方,也有敗訴方,對敗訴的人而言,這判決恐怕不會符合他的「正義」。而最嚴格的法治社會實現,是必須要對於一名被告,明知他有罪,大家都知道且相信他是有罪的,但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必須做出無罪判決,這才是一個高水準的法治社會實現,但是我也相信,這不會符合社會上多數人的「正義」觀。所以我認為法院的判決只需看合不合法,談不上什麼正不正義。

至於後面一段,傳聞證據的部份,請恕我實在看不懂你在說什麼,感覺似乎有什麼東西是你誤解了,是否可以舉例說明一下,讓我明白呢?
舊 2009-06-17, 09:31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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