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不知惡蟲大是否動氣了?
法條運作的邏輯跟一般人認知的常理經常有所牴觸違背,
我想這應該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事情.
或者您過去在學習過程中對此從來都不曾感到矛盾?
這套方法這套制度規範有著根本上的問題存在,
從日常生活的運行並不依照法學的論證邏輯運作就可得證了.
我想這不是什麼屈就不屈就,而是能不能認同的問題.
您能拍著胸脯保證所謂經由"嚴密的邏輯論證得到的結果"
符合"正義的評價"嗎?司法制度能稱為正義的化身?
法院的判決就是"正義的制裁"?能對著受害者或是家屬這麼說嗎?
我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認同.
嘛...舉個例子,傳聞證據這種東西不具備效力,在法學上是常識對吧?
很多情況下,被告會在這方面說謊以掩飾其證詞的合理性,
絕大多數的律師、檢察官、法官,都認為自己的邏輯是沒有破綻的.
長久以來的訓練也告訴他們,傳聞證據不重要,不需要加以重視.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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