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每個人,在什麼時間點有適合做的事
違反了這個時間點
一切風險是要自已去承擔的
但不要連累未出生、剛出生的小孩子
這是不負任的
對她可以選擇選擇生不生育
但連累到小孩子就是不負責任
我尊重她想要有小孩的心情
但誰來尊重那未出世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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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也有一些道理
不過我在想,就算一個女人是在適合的時候懷孕
也是有風險的
如果一個女人了解風險,也盡量在減少風險性的前提下懷孕
那我們還要阻止她懷孕嗎?
我是覺得,吳小姐明知高齡懷孕有風險,卻還是去做一些可能導致胎兒危險的事情
這本來就不足為取,因為這樣不尊重孩子
但是如果一個女人有機會生育,她選擇懷孕,並且努力去減少風險
為什麼我們不能給她機會?
OK,如果以孩子為重
如果我們尊重孩子的生命權,給他一個機會來到世間,難道也不是一種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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