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法律條文是哄人的?動嘴不犯法,有種妳就去觸犯看看。
法律條文怎麼運行有一套規範,了解怎麼做並不難,妳自己不想去搞清楚,只以你自己的偏見來曲解法律,憑什麼要法律來曲就妳?只有妳講的才是對的,不合妳意的全是錯的。妳當妳是誰,古代的皇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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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惡蟲大是否動氣了?
法條運作的邏輯跟一般人認知的常理經常有所牴觸違背,
我想這應該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事情.
或者您過去在學習過程中對此從來都不曾感到矛盾?
這套方法這套制度規範有著根本上的問題存在,
從日常生活的運行並不依照法學的論證邏輯運作就可得證了.
我想這不是什麼屈就不屈就,而是能不能認同的問題.
您能拍著胸脯保證所謂經由"嚴密的邏輯論證得到的結果"
符合"正義的評價"嗎?司法制度能稱為正義的化身?
法院的判決就是"正義的制裁"?能對著受害者或是家屬這麼說嗎?
我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認同.
嘛...舉個例子,傳聞證據這種東西不具備效力,在法學上是常識對吧?
很多情況下,被告會在這方面說謊以掩飾其證詞的合理性,
絕大多數的律師、檢察官、法官,都認為自己的邏輯是沒有破綻的.
長久以來的訓練也告訴他們,傳聞證據不重要,不需要加以重視.
但是,如果傳聞證據不重要,何以被告要在這方面說謊?
"僅僅"只是因為法官跟檢察官雖然是法律條文的"專家",
但卻欠缺專業方面的相關知識或是普遍性的常識,
在加上過於自信也習慣一口咬定,導致錯漏某些只要深究
就能從傳聞證據或間接證據成為直接證據的事證.
法律人其實跟所謂的名偵探一樣是非常不科學的類型.
我想您多少也聽過一些淪為課堂上萬年笑柄的荒謬判例吧?
法律條文雖然不是哄人,但也不是什麼高高在上的東西.
說穿了,法律條文不過是在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下
透過有如"菜市場喊價"般的協議過程制訂的"遊戲規則",
整個司法制度其實只是便利國家體系運作的"道具"而已.
"人"創造的東西,當然也就淪為"人"所利用道具,
就是這麼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