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pha
重點根本不在鞭刑好不? 台灣會亂, 是因為整個社會與其價值觀有問題, 包括你我他每個人在內. 治標不治本, 後果更慘~ 即便鞭刑通過, 中間起訴/審判/執行的環節, 能確保公正嘛? 會不會立委的小孩佔便宜, 平民的小孩鞭不完? 死刑也一樣, 該死之人沒死的確很幹, 但這是為了那些可能被冤獄/刑求的買的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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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重點不是所謂的體罰。而是這種罰則可以有效地降低因應監獄不敷使用而使得有大部分犯罪者不會因為監獄位置不夠站而被放出。
現在很多犯罪者進監獄一下就出來,這代表犯罪者所犯的罪跟罰則完全不相符,這會暗示我國是一個鼓勵犯罪的國家。有的時候不是國家的問題,這代表了我們沒有那麼多資源去有處理罪犯。
鞭刑可以有幾大好處
1.省國民稅金,不用養罪犯,由犯罪人家屬自已供養。我們只要養拿鞭子的那個人就好,據說每個禮拜三鞭,罪犯便難以下床。
2.無肉體後遺症。新加坡的歷史告訴我們打屁股沒啥後遺症。
3.犯罪者可受到完整的刑罰,不會因監獄人滿為患而使輕罪者快速假釋出獄,由社會承擔其風險。
其中或許有技術上問題,但是只要去做便可解決,我覺得鞭刑才是解決現今台灣法律問題的大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