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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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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引用:
作者Eav
照法官的說法,犯人的目的是取財,所以沒有殺人的故意。
那麼依此推論拿刀砍路人是好玩,所以不小心砍死人不能成立殺人罪,
好玩犯哪條法?


好玩沒有罪,殺人有罪...
舊 2009-06-17, 09:19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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