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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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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zzz333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引用:
作者惡蟲
大嬸,知道妳很不爽,不過妳搞錯了。

我並沒有為嫌犯辯護,而是說明警方執法的程序而已,如果對警方合法的程序不爽,那是妳的事,警察沒有必要為了妳及少數人違法執行,有本事就去修法,不過到最後,因此而受害的話,可別推卸責任。

如果你想殺人,在對方喝的飲料下毒,拿給對方喝,則當然成立殺人,不論有無貼紙條。所以當你被起訴殺人時,不要罵司法不公、迫害什麼的,那是妳自己蠢。

法律條文也是哄人的,看看惡蟲就知道。

前面扯一堆蠻牛案罪犯有貼有毒標籤就是無犯意,罵我時就說我做同樣事情犯殺人罪。可見法律有很大解釋空間,看訟棍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

只不過說的時候,當然不能說白話文,這樣很容易被民眾看穿犯眾怒。所以就要繞一堆法律名詞,順便講講自己是權威,法律訂這樣他沒辦法,民眾愚蠢無知等等。唬住民眾,就可玩弄於指掌之間
舊 2009-06-17, 07:17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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