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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紫薰
人本、人權本來就是世上最大的合法犯罪組織
舉凡燒殺擄掠等犯罪行為通通合法,唯有對犯罪者執行死刑是不容許的,因為那些人渣就是他們養的人,阿不然幹麻要一直護著那些死刑犯......


不對。
人本和人權本來就是該被維護的。
重點並不是在於維護那些青少年的態度或表現,而是在於一個有可能被誣陷或其他情況下,而去維護他們不被虐待。

舉例來講,妳今天真的倒楣被認為是姦殺一個小女孩的人。妳知道你沒有,但是就是可能被誣陷或其他原因的所有證據都是指向妳姦殺小女孩。
如果沒有人本或人權組織,妳可能會被剁下所有指頭後被逼著講妳有**殺小女孩,然後被判死刑。
這種真的是你希望出現的情況嗎?

重點並不在於人本是否去救那些少年於否,而是在於台灣新聞媒體已經不專業到寫文章就已經先行判刑!搞到所有人都直指著那些人錯誤。而相對的,要是那些人(不管是否真的有錯)跑去找人本或人權組織,這些組織出來講話(不管是被騙還是沒被騙)時當然會被大家幹譙...

從此看來社會的亂源並不是人本人權,而是在新聞媒體。
舊 2009-06-17, 04:3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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