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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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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lyNews
從殺人行為刑責輕重立法用意來看,若有"給他死"的動機,依法刑期都是被判較重!
若有悔改的樣子就不一定是死刑,若還是一付殺人很爽的樣子就很容易死刑(沒救了!)

給他死是"動機",若實際的行動更兇殘,則有較大的可能被判死刑。
但不殺人/不凶殘也一樣可以被判死刑,像判國罪什麼的...

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現在是民主法制
若你說 他x的法律 就等於 他x的立委 = 他x的選民
因為這個法律是由多數的民意所組成,你罵了半天都在罵多數人!

而法官是中立的,就只能依他x的選民,所選出的他x的立委,所立的他x的法律 的字義來做判決。
刻意扭曲字義的人,才是想當他x的皇帝,或他x的流氓暴民,
以為自己心理所想的就是他x的聖旨,對多數選民所支持的法律不予尊重。




不用再扯法律條文了啦!真當大家都是笨蛋!
你們學法律的都只想把所有人拉到法律條文的洞裡,
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所有人陷在裡面跟你們討論法律,
也不用在那延伸解釋灌我罪名,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推論:"你們那麼為殺人犯去死刑,只是要助長罪惡讓社會動璗不安,如果天下太平,你們學法律的就無法從中得利了"

大部份人只是不懂法律的人,無法服人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舊 2009-06-16, 03:5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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