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瀏覽單個文章
zzz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
FlyNews
按照常理,
想要用很毒的氰化物,是要向廠商證明他是真的會恐嚇取財,(怕廠商不給錢)
在瓶子上貼上"不要喝,有毒",則是無致他人於死的故意。
原來學法律的常理跟一般人的常理是不一樣的,
怕廠商不給錢,用致命氰化物???這是狗屁,鬼扯.
廠商只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下架就算在這中間喝死人廠商也沒責任,
貼標籤只是懂法律的人脫罪用的.
謀殺不特定人跟恐怖份子隨便放炸彈一樣可惡判10個死刑都不夠.
2009-06-15, 07:20 PM #
71
zzz333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zzz333
查詢zzz333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zzz333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