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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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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
發下同意我們在承租地上蓋新房子的公文,因為要避免建築跨越軍方地的問題,
於是在建築前特別申請鑑界,因為這些業務繁瑣,所以我們委由建築師
承包所有建築業務,包括鑑界,建築圖送縣府核准,建築,申請建照,
這一切都申請完成且有文件正本.至此,這棟建築應是完全合法完全沒問題
承租面積是170多平方公尺+國有財產局同意在租地上建屋,
若土地重測發生於你家仍承租國有財產局地之時
購地簽約之時,國有財產局沒告知土地重測後"縮水".建築越界?
看起來,國有財產局應該有責任.
還是有信賴保護利益才是.
除非之前你們雙方有一些相關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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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這樣認為?
or 你說說你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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